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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管理辦法整理,盤點巴中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條件程序和補助資助整理如下,巴中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管理辦法聚焦“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簡化審批流程,提供稅收優惠與資金補貼,重點支持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前沿領域。通過建立“政企研”協同機制,推動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資源,激活區域創新活力!巴州區、恩陽區、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經開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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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我市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依據《四川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管理辦法》(川科政〔2023〕2號)《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巴府辦發〔2021〕18號)精神,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成果轉化、企業孵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機構。
第三條 新型研發機構是推進科技體制機制創新、優化科研力量布局、強化產業技術供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發展的重要科研力量。
第四條 巴中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備案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巴中經開區、文旅示范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報對象進行審核推薦,并對其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領域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指導、推薦、監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新型研發機構堅持“誰舉辦誰負責、誰設立誰撤銷”原則。舉辦單位(出資人)是新型研發機構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并為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引導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研發服務,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 備案條件
第六條 備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型研發機構應是登記設立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企業。
(二)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登記注冊地址和主要辦公場所設在巴中市轄區內,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內控制度健全完善。
注冊時間未滿1年,但屬于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急需建設的,可預先受理,一年建設期滿復核合格后,給予確認。
(三)業務發展方向應以研發為主,機構主要業務內容至少包含以下領域中的兩項及以上:
1.基礎研究;
2.應用基礎研究;
3.技術研發(前沿技術研發、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4.其他研發服務(含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5.科技成果轉化;
6.科技創業孵化。
(四)具備一定的研發條件。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必需的儀器設備和一定規模的固定場所,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100萬元,場地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
(五)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在5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職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等。
(七)研發投入穩定。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應不低于10%。
(八)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育教學、科普示范、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不納入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范圍。
第七條 新型研發機構可由一個依托主體單獨發起建設,也可由一個依托主體聯合其它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科技金融機構等主體共建。依托主體、參建主體應持續提供必要的人才、資金和科研條件支持,選派高素質人員參與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管理,優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為新型研發機構提供創新源頭支撐。
第八條 多元投資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應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和院長(所長)、總經理負責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出資方協議制定章程,鼓勵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形成企業化的經營管理機制、市場化的人員激勵機制、靈活高效的創新組織模式和成果轉化機制,在創新投資、引人用人、薪酬激勵、業務發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決策自主權。
第九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根據規定設立黨的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新型研發機構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切實保證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
第三章 備案程序
第十條 巴中市新型研發機構按以下程序進行備案:
(一)發布通知。巴中市科學技術局發布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報通知,新型研發機構依托單位對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自主申報;
(二)組織推薦。新型研發機構依托單位所在縣(區)、巴中經開區、文旅示范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并向巴中市科學技術局出具推薦函;
(三)評審備案。巴中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進行資格審查、會議評審和實地考察。巴中市科學技術局根據評審結果,擇優提出擬認定名單報局黨組會議審定;
(四)公示授牌。巴中市科學技術局對擬認定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認定文件并授牌。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通過備案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新型研發機構應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經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巴中市科學技術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作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周期為3年,期滿后由巴中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進行績效評估,此后每3年為一個績效評估周期。
第十三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估主要分為資格審查和會議評估兩部分,若有需要,可進行現場評估。資格審查主要是對照備案條件對機構進行評估。會議評估主要考察機構在評估周期內從事研發創新活動、研發投入、人才集聚培養(特別是青年人才)和創新體制以及機構建設等綜合情況。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類。其中,“優秀”“良好”的數量比例不超過當年參加考核機構總數的15%、25%。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機構繼續獲得2年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資格。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備案資格失效,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應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學風作風要求的,一經發現,取消備案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按規定視情追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所獲利益。
第十六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如發生名稱變更、投資主體變更、重大人事變動、被吊銷、擬注銷、被處罰等重大事項,應在事后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重大變更報告,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完成后向巴中市科學技術局報備。經資格核實通過后,維持備案有效期不變。如不提出申請或資格核實不通過的,備案資格失效。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一)發生重大變更后不具備新型研發機構基本條件的(包括不按要求報告重大變更的);
(二)連續兩年不提交工作總結或不按規定參加績效評估的;
(三)不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核查、統計調查,不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數據,或者提供的材料和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存在嚴重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巴中市新型研發機構”條件情形的。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八條 經備案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參照科研院所管理,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優先推薦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二)支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科研院所條件申報實施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三)將新型研發機構列入創新券服務機構目錄, 鼓勵企業向新型研發機構購買研發創新服務;
(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依法依規享受創新平臺補助等相關政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巴中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巴中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備案管理辦法》(巴科發〔202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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