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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貼息1000萬!湖北省農業貸款貼息申請指南:對象、標準、流程及線上申報平臺全解析
湖北省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請注意!一項旨在降低融資成本、支持主業發展的普惠性貸款貼息政策正在實施。根據最新辦法,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可獲得高達2%的貸款貼息率,其中省級及以上龍頭企業貼息總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此外,政策覆蓋面已擴展至生豬等規模養殖場以及政策性銀行貸款。即日起,相關主體可通過“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在線申報,抓住政策紅利,減輕資金壓力。
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深耕項目申報13載,我們為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重點省份的企業提供“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顧問,精準匹配政策紅利,確保每一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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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貼息對象
(一)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社;
(三)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
二、貼息范圍
經營主體從商業銀行所取得的用于主營業務生產經營方面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新建、改擴建生產條件的建設資金貸款(含技改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經營主體,應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產值比例核定用于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貸款規模。
三、貼息標準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級及以上龍頭企業的貸款,按不高于年貼息率2%給予貼息,貼息率不高于經營主體核定實際貸款年利率。根據當年貼息資金規模設定企業貼息貸款額的上下限,每家企業享受財政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貸款按年貼息率2%據實貼息,貼息率不高于經營主體核定實際貸款年利率。
四、貼息期限
對經營主體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以后年度為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發生貸款產生的利息給予貼息,貼息時間為一年。每筆貸款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貸款時間貼息。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經營主體注冊地或經營地在湖北省域內,且貸款發放機構在湖北省內注冊經營的金融機構。
2.企業總部不在湖北省域內,但在湖北省域內取得的銀行貸款,并將貸款資金用于湖北省域內生產經營。
3.申報的貸款資金必須用于生產經營,不得轉貸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不能用于償還非貸款銀行的各類債務。
4.經營主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或因違法違規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被行政處罰或被行業通報的,當年及影響期內不享受貸款貼息政策扶持。
5.經營主體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申請中央和省級貸款貼息。
(二)申報材料
申請貼息的經營主體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經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鼓勵經營主體通過“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http://www.hbxnxx.com)申報。申請貸款貼息的經營主體,應提供以下材料:
1.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附件2)。
2.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承諾函(附件3)。
3.經營主體開戶行出具的人民銀行貸款征信證明(含貸款明細)。
4.反映經營主體貸款及付息情況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合同復印件、銀行放款憑證復印件。二是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歸還貸款利息清單。三是其他與該貸款相關的憑證材料。
經營主體紙質申報材料由縣級農業農村(經管)部門負責存檔備查。
(三)申報流程
經營主體自愿申報,縣級農業農村(經管)部門、財政部門、貸款銀行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確認后,分別按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分類形成本轄區的貸款貼息情況匯總表(附件4),每年4月15日(2021年在6月15日)前,以農業農村(經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式文件上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程序性、合規性審核無誤后,每年4月30日(2021年在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申報材料電子版上傳至“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http://www.hbxnxx.com)。
六、資金撥付
(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程序性、合規性審核,并按不同產業鏈、不同經營主體的貸款額、貼息標準進行測算,提出貼息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后將貼息資金下達到縣(市、區)。為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可先預撥后清算,清算結果通知各產業鏈牽頭單位。
(二)縣(市、區)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經營主體。
七、責任追究
(一)經營主體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簽署承諾函。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貼息資金的,將采取以下措施嚴肅處理:
1.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列入黑名單,五年內不再受理與該經營主體相關的財政支持政策申請;
2.將經營主體的誠信情況通知中小企業誠信情況發布機構;
3.對弄虛作假騙取的貸款貼息資金予以收回;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在貼息資金申請過程中幫助申報經營主體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程序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經管)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會同財政部門、相關金融機構,按時完成貼息項目審核、申報工作。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地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對不在貼息范圍內的貸款要堅決剔除,不得享受貼息政策。
(三)開展績效管理。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制度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評價結果作為貼息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
一、關于貼息對象。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農業事業發展中心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推進畜牧業穩增長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農發〔2024〕28號)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生豬等規模養殖場和種畜禽場在政策實施期內符合規定的貸款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范圍。
二、關于發放貸款銀行。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用于主營業務生產經營方面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新建、改擴建生產條件的建設資金貸款)納入貼息范圍。
三、關于貼息時限。為方便核算,將貼息期限改為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要結合《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審核貸款貼息申請,堅決杜絕重復申報政策性貼息現象發生;進一步加強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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