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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貿易救濟!安徽省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申報條件流程和評估好處管理辦法!為加強貿易救濟和摩擦應對,安徽省出臺《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管理辦法》,規范工作站建設與管理。該辦法由省商務廳主導,明確工作站職責包括產業損害預警、案件應對組織、貿易救濟推動及行業協調等,旨在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保障產業安全。合肥市以及阜陽市、六安市、安慶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馬鞍山市、黃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銅陵市、蕪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詢了解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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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貿易救濟和貿易摩擦應 對工作,規范省級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40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健全預警和法律服務體系、開展貿易調整援助工作的通知》(商辦救濟〔2020〕20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站,是指由符合條件的行業商(協) 會、機構、企業等單位自愿申請,經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并通過省商務廳確認,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公共服務工作的平臺。
第三條 省商務廳負責工作站的規劃、認定、撤銷、評估、 業務指導和政策支持。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工作站的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工作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產業損害預警。跟蹤監測國際經貿法規、政策、市場動態,圍繞重點國別(區域)、重點行業開展貿易風險研判,包括貿易救濟調查、不合理貿易限制措施、產業損害等,及時預警并為我省企業提供應對指導服務。
(二)組織案件應對。關注企業遭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貿易摩擦影響情況,組織協調企業開展應對,及時總結應對經驗。
(三)推動貿易救濟。適時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協助我省企業提出貿易救濟調查申請,跟蹤、評估貿易救濟措施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四)加強行業協調。開展行業自律,推動跨境貿易合規體系建設,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有序競爭。加強行業交流和對話,減少或化解國際貿易摩擦。
(五)能力建設工作。定期舉辦貿易摩擦業務培訓,宣講應對國外貿易救濟調查、不合理貿易限制措施等業務知識和應對實務。配合商務部門開展貿易摩擦及貿易調整援助等相關培訓、宣傳、調研活動。
第三章申請與設立
第五條 申請承辦工作站的主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體系,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建有規范的工作制度,具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適應工作站工作要求的專(兼)職人員。
(三)在“信用中國”和“信用安徽”平臺上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具備完成工作站基本工作職責的能力。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根據單位類型不同,還需符合以下能力條件:行業商(協)會應為綜合性行業組織或其所在行業屬于全省重點進出口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或組織協調能力;機構在應對貿易摩擦領域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企業應在本行業具有代表性,產品進出口總額居全省前列,具有較強的公共服務意愿。
同類行業原則上設立一個工作站,可根據需要設立涵蓋多個行業的綜合性工作站。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有意愿承擔相關工作的單 位向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遞交設站申請及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將申請設站材料轉報省商務廳。
第七條 省商務廳每年下半年組成專家組對申請主體進行 評估,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省商務廳根據評估結果綜合全省情況后予以認定。
第四章 建設評估
第八條 省商務廳每年組成專家組開展工作站年度建設評 估。工作站應于每年12月30日前將評估材料報省商務廳,內容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情況和貿易救濟分析報告。
(一)年度工作情況:參考《安徽省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站年度工作評估細則》重點圍繞工作站工作職責落實情況進行,包括工作站全年工作完成情況、案件應對經驗及效果評估、工作亮點、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二)貿易救濟分析報告:對重點關注行業或產品受貿易摩擦、出口管制或經濟制裁等外部環境變化影響進行分析,并提出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意見和建議。
省商務廳根據情形可委托工作站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建設評估初評,再由省商務廳進行復核。
第九條 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 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未參加年度評估的工作站,評定為不合格等次。年度評估結果優秀和合格的,按照政策規定給予支持;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資格。商務廳每年對存續的工作站予以公布。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站予以撤銷:
(一)因工作站承辦單位自身情況變化不再適合承辦工作站的;
(二)不配合貿易摩擦案件應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承辦單位申報材料、年度工作報告材料弄虛作假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
(四)存在應當撤銷的其他情形的。
工作站的撤銷由承辦單位或者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由省商務廳確認。
第五章 管理與責任
第十一條 工作站日常運營費用由申請主體承擔。
第十二條 工作站應建立日常工作臺賬制度,如實反映公平 貿易工作開展情況,建立文字、影像等資料檔案,以備查閱。
第十三條 工作站應遵守國家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做好資金 使用績效評估工作,并自覺接受省商務廳檢查。
第十四條 工作站應恪守職責,利用自身優勢,統籌各方資 源,根據職責開展工作,不得擅自以工作站名義從事任何與其職責無關的活動。對存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形,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工作站資格。
第十五條 工作站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 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商務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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