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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大通、謝家集、八公山、潘集、鳳臺、壽縣企業研發中心申報條件時間首批指南!截止時間到于12月31日前!面向科技型企業,淮南市開放首批研發中心申報,重點培育核心技術自主化能力。申報單位需滿足研發投入、人才配置等條件,推動綠色制造、大數據等前沿領域發展。此舉將增強企業競爭力,為區域創新生態注入新動能。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潘集區、鳳臺縣、壽縣各地需要咨詢了解企業研發中心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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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各地企業研發中心申報條件
(一)依托單位是在淮南市境內的科技型企業,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申請建設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
(二)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萬元。
(三)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1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100萬元)。
(四)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單位近3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省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5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六)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切實可行,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單位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擁有籌措研發中心建設運行資金的能力,能夠支撐保障研發中心可持續運行。
(八)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以上或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關組建條件可適當放寬。
(九)支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轉建市企業研發中心。依托單位已獲批建設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原則上不再認定。
二、淮南市各地企業研發中心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報。由企業認真填寫申報書(見附件2),于12月31日前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屬地原則提交至縣區、園區科技部門。
(二)審核推薦。由各縣區、園區科技部門負責核實企業申報資格,對企業研發投入、研發人員、場地設備、自主知識產權、財務運行情況、是否建有省級創新平臺、有無違法失信行為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3),于2026年1月17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書面推薦意見、推薦匯總表報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規科,同時報送電子版。
(三)復核確認。市科技局對縣區、園區科技部門推薦的企業研發中心隨機抽查復核(重點核查是否符合標準條件),經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進行發文正式確認。
四、淮南市各地企業研發中心申報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宣傳。各縣區、園區科技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申報工作。
(二)嚴格規范申報。申報單位要認真對照申報條件,按時填報相關材料,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申報資格。
(三)嚴格審核把關。各縣區、園區科技部門要認真審核把關,開展現場核查,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等。
淮南市各地企業研發中心申報好處資助
鼓勵符合條件的市科技創新平臺爭創國家、省級 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據有關政策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性資金支持。
淮南市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參照《安徽省企 業研發中心建設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皖科平臺〔2024〕8號)、《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皖科平臺〔2024〕5號)、《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皖科平臺〔2024〕7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淮南市企業研發中心是指設在淮南市企業內部相 對獨立的科技研發機構,主要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等活動。
淮南市重點實驗室是指淮南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企業及其它機構設立的,面向學科前沿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科技領域及方向,開展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主的創新性研究,開展學術交流、聚集和培養優秀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人員,引領支撐學科發展,推動技術轉移擴散,開展產業(學科)科技合作與交流的重要科技創新基地。
淮南市產業創新研究院是指淮南市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聯合1家以上單位成立的,圍繞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引領支撐產業技術進步、服務行業創新發展為目的,集科技成果
研發、中試、轉化、產業化為一體的引領性、特色化科技創新平臺。
淮南市企業研發中心、淮南市重點實驗室、淮南市產業創新研究院以下統稱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
第三條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遵循“統籌規劃、規范 管理、增量提質、科學發展”的原則,以及“擇優建設、績效評價、動態管理、有序進出”的管理機制,鼓勵和支持產學研結合、聯合共建。
第四條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 理體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企業研發中心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凝練行業、企業關鍵共性技術需求,激發創新意愿,規劃創新路徑。
(二)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轉化,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四)培養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和工程技術人員,對產業發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第六條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
面向學科前沿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突出基礎科學、工程科學和學科前沿交叉發展細分領域,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
用基礎研究與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聚集培養優秀人才,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推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融合發展,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新動能。
第七條產業創新研究院的主要任務是:
(一)服務地方產業創新發展。產研院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等資源,組建地方產業創新聯合體,開展產業技術創新規劃、技術路線圖研究編制。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優化區域科技創新服務,提升科技創新效能。
(二)加強產業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產研院圍繞區域主導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市場化為導向、重大任務為牽引,探索政產學研金服用多方協同聯動機制,有組織實施關鍵技術攻關,突破一批產業發展技術難題,研制一批重大創新產品,形成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支持產研院主動對接各類創新要素,打通“概念驗證+小試中試+示范推廣”科技成果轉化鏈條,開展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和工程化開發,孵化培育引進科技型企業。
(四)加速創新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產研院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對接合作,打通人才交流雙向通道,建設結構合理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五)深化科技對外開放合作。支持產研院根據產業發展需
求,通過共建科技創新平臺、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儀器設備
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等方式,深化與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優勢企業等高端創新資源合作,提升協同創新效能。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淮南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 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統籌規劃布局和認定備案,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創新平臺管理的要求。
(二)負責制定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申報指南,指導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發展。
(三)審核批準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開展論證和績效評價。
(四)配合安徽省科技廳做好國家、省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的組織推薦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建立對科技創新平臺的支持機制,支持其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科研任務。
第九條各縣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市直有關部門等是科 技創新平臺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省、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認定管理辦法以及發展規劃,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科技創新平臺的培育,受委托開展企業研發中心審核認定和管理,負責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等申報推薦,
指導依托單位編制有關申報材料,對申報單位負有推薦和審核把關責任。
(三)指導、協調、監督各類科技創新平臺按照建設計劃運行和管理。
(四)協助市科技局做好科技創新平臺的績效評價、動態管理等工作。
(五)為科技創新平臺的運行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十條依托單位是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實 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全面工作,為科技創新平臺運行和發展提供人員、經費、儀器設備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負責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平臺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工作體系和規章制度。組織填寫有關申報材料。
(三)負責聘任科技創新平臺負責人,配備專業技術隊伍,對科技創新平臺人員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根據需要或有關要求組建科技創新平臺技術或專家委員會,聘任委員會主任及委員。
第十一條共建單位是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行和發展的協 同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明確參加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的具體機構和人員。
(二)根據共建協議履行共建職責和義務,承擔和完成分工負責的工作任務。
(三)統籌單位的其他力量和資源,通過聯合科研、成果轉讓、咨詢服務、儀器設備共享等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發展。
第四章建設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建設市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創 新研究院,需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研發中心認定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淮南市境內的科技型企業,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申請建設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
2.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萬元。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1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軟件或信息網絡服務、專業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100萬元)。
4.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3人,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30%。
5.依托單位近3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省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
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5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6.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切實可行,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7.依托單位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擁有籌措研發中心建設運行資金的能力,能夠支撐保障研發中心可持續運行。
8.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以上或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任務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關組建條件可適當放寬。
9.支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轉建市企業研發中心。依托單位已獲批建設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原則上不再認定。
(二)重點實驗室認定條件
1.依托單位須為在淮法人單位,提出申報的實驗室已運行和對外開放1年以上。
2.實驗室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研究水平位于市內領先,并具備在省內競爭的優勢和潛力;研究方向和領域應符合淮南市經濟與科技發展規劃,重點解決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
3.實驗室擁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以及年齡、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4.實驗室具備良好科研條件和設施,獨立物理空間原則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含軟件開發工具)原值不少于500萬元,以軟件開發為主的可適度放寬。
5.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
不低于3%或不低于500萬元。
6.鼓勵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聯合共建的實驗室一般以一家企業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為主,雙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礎和長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協議,對研究任務、經費投入、人員配置、成果知識產權、平臺建設等進行明確。
(三)產業創新研究院認定條件
1.組織形式。擬組建的產研院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業參與,機構相對獨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專職人員,鼓勵以法人實體運行。
2.牽頭單位。原則上由地方骨干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組建;申報單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記錄良好;原則上一個單位只能牽頭建設一家特色產研院。
3.布局方向。聚焦產業基礎良好、集聚度高、優勢顯著、“含科量”高的重點產業布局建設,原則上一個產業領域只布局一家產研院。
4.基礎條件。具各良好的研發實力和創新能力,擁有高水平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具備研發和試驗必需的固定場地、儀器設備和研發轉化人員等。
5.研發投入。近2年有穩定的研發投入,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200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6.創新能力。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國相關產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產業帶動
力強,具備研發、轉化、孵化、產業化等一體化布局能力。
7.放寬條件。近3年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或擬申報的產研院屬于地方政府重點建設的,上述標準條件可適當放寬,應在組建期3年內逐步達到標準。
第五章認定程序
第十三條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請立項程序:
(一)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
(二)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報相應類型申報書,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
(三)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各高校院所、事業單位申報的,由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四)市科技局組織對推薦的企業研發中心隨機抽查復核確
認,對推薦的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組織現場評審考察,確定擬認定名單。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統一命名為“×××(企業名稱)淮南市企業研發中心”、“×××(領域名)淮南市重點實驗室”、“×××(領域名)淮南市產業創新研究院”。
第六章 建設運行
第十四條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 (院長)負責制,業務受市科技局指導。鼓勵各科技創新平臺財物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所需資金納入依托單位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依托單位應當賦予平臺負責人在內部崗位設置、 科研活動組織、工作任務安排、人員選擇聘用、績效考核獎勵等方面一定的自主權。
第十六條技術或專家委員會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至 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對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科研項目、技術服務、成果轉化、年度工作計劃提供咨詢指導。
第十七條各科技創新平臺應不斷完善科研設施和條件。
第十八條各科技創新平臺應當面向經濟建設和科技創新發 展需求制定研究發展計劃、設立研究開發項目(課題),組織開展各類科研活動,突破制約行業(領域、學科)發展的關鍵共性
技術和難題,提升科研開發綜合實力。
第十九條各科技創新平臺應建立開放運行的機制,強化產 學研聯合創新,積極開展委托科研、聯合科研、受托科研、學術技術交流和產學研對接活動。建立技術轉移和技術培訓機構,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促進行業(領域)及學科科技進步。
第七章 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鼓勵符合條件的市科技創新平臺爭創國家、省級 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據有關政策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性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建立和實施績效評價制度,市企業研發中心每 2年為一個評價周期,市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每3年一個評價周期,在一個評價周期內,另外根據需要進行節點評價。
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加強科研基礎條件建設,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務,引領帶動行業產業發展,培養引進人才,科研成果產出及轉化,經濟社會效益、運行管理機制等。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對各科技創 新平臺提交的績效評價材料進行評審,結合現場考察情況做出綜合評價,提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建議。
第二十三條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等次的,優先支持建設省 級科技創新平臺,優先給予項目支持。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科技創新平臺變更研究方向、更名或調整共建 單位,以及依托單位出現兼并、重組、更名等變化時,須在事件發生30個工作日內由依托單位提出報告,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科技局在核實相關情況屬實后予以確認,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確認。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科技創新平臺資格:
(一)提供虛假績效評價材料和不真實數據的,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的,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通過整改的;
(二)發生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科技創新平臺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以及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受到重大處罰的;
(四)依托單位因停產、破產等因素無法保障科技創新平臺正常運行的。
第八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將科 研誠信建設要求落實到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申報征集、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績效評價等管理全過程。建立終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規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
第二十七條在淮南市科技創新平臺及相關項目申請過程 中,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套取、截留或挪用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淮南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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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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