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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就"森林糧庫"新藍圖!廣元市推進林下經濟產業發展九條措施申報獎補補貼輔導!10月28日,《廣元市推進林下經濟產業發展九條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正式印發,為全市林下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一劑“強心針”。通過規劃引領、園區建設、加工轉化、品牌打造等九大維度,構建林下經濟全產業鏈支持體系,推動產業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助力鄉村振興與"天府森林糧庫"建設。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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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推進林下經濟產業發展九條措施申報解讀
《措施》圍繞堅持規劃引領、建強園區基地、促進加工轉化、實施品牌戰略、拓展營銷渠道、強化科技賦能、優化金融服務、加強風險防范、保障用林用地等九方面,構建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體系,旨在推動全市林下經濟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天府森林四庫”建設。
《措施》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頂層設計與規模經營
繪就產業發展“路線圖”與“施工圖”
產業的蓬勃發展,離不開科學規劃。《措施》開篇即強調堅持規劃引領,將通過編制《廣元市建設“森林四庫”規劃方案》,明確全市林下經濟產業發展目標定位、空間布局、路徑措施及支撐保障,在確保生態安全前提下,有序擴大林下經濟產業發展規模,實現森林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相協調。
有了清晰的“路線圖”,更需要落地的“施工圖”。為此,《措施》以園區和基地建設為引領,推動林下經濟產業適度規模經營。政策明確對集中連片發展林下種植(林藥、林菌、林菜及藥食同源類等品種)50畝以上的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農)場、產業大戶等主體,按200元/畝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于林下發展畜禽和林麝、蟾蜍、蛇等特種動物馴養繁殖且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合法經營主體,按投資總額5%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縣(區)申報認定省級“天府森林糧庫”高質量發展縣、現代產業園區、現代產業基地,對認定的省級“天府森林糧庫”高質量發展縣、現代產業園區、現代產業基地,在享受省級財政獎補的同時,分別按100萬元/個、50萬元/個、10萬元/個給予認定主體一次性獎補,充分體現政府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的決心。
鏈條延伸與品牌塑造
打通價值提升“關鍵環”與“增值鏈”
實現從“賣原料”到“賣產品”再到“賣品牌”的跨越,是林下經濟增值增效的核心。
在推動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上,《措施》著力于補齊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短板,促進林下經濟產業延鏈增值。支持統籌鄉村振興涉農項目資金建設林業特需產品初加工點,支持經營主體聯合建設共享加工中心,并給予獎補。同時,縣(區)每新培育一家規上企業,也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措施》推出實施品牌戰略的“組合拳”。通過構建“區域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三位一體品牌體系,并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經濟企業、產品獲得“天府名品”認證的林下經濟企業、新獲準使用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標志的企業、有機認證500畝以上與取得中藥材GAP認證(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主體給予0.2萬至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讓“廣元造”林特產品更具知名度和美譽度。
市場開拓與科技驅動
裝上營銷推廣“加速器”與創新“強引擎”
品牌價值的實現,最終要通過市場銷售來檢驗。為此,《措施》支持經營主體加大營銷力度,拓寬線上線下銷售渠道。
鼓勵林下經濟企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建設“廣元造”林特產品專店;支持各類主體參加西博會、成都農博會等展會,鼓勵開展線上線下產品銷售,對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主體給予獎補,助力林下產品“走出去”。
而無論是提升產品品質還是開拓廣闊市場,都離不開科技這一核心驅動力。《措施》明確強化科技賦能,不僅獎勵對主導新制訂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的主體和對參與制訂國家、行業和省級地方標準的主體,還建立林下經濟產業發展專家庫,針對經營主體發展需求,訂單式開展科技服務。
要素保障與風險防控
筑牢穩健發展“壓艙石”與“安全網”
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穩定的要素供給和風險抵御能力。
在優化金融服務方面,《措施》提出包括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創新“林下種植貸”等金融產品、探索擴大林權抵(質)押物范圍、建立項目融資需求庫等一系列“金融活水”灌溉措施,旨在有效破解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瓶頸。
林業生產易受自然和市場風險影響,《措施》具有前瞻性地明確了加強風險防范措施,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林下經濟專屬保險,對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林下經濟保險業務給予獎補,組建林權收儲擔保機構,構筑起一道堅實的產業“安全網”。
在保障用林用地方面,釋放出政策紅利,包括除國家一級公益林外,在不破壞森林植被、不影響整體森林生態功能發揮的前提下,允許適度發展林下經濟;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森林康養旅游和自然教育;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優先保障林地定額和采伐限額,并支持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等,為經營者吃下“定心丸”。
規范實施與聯動帶農
確保政策紅利“精準達”與“惠于民”
為確保政策公平、高效落地,《措施》明確獎補資金獎補經營主體所需的財政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攤,獎補縣(區)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所有獎補事項均為新建(認定)且需驗收合格。本措施若與市縣(區)同類其他獎補事項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特別強調的是,獎補資金申報主體應當在廣元轄區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并充分體現聯農帶農作用。確保產業發展成果惠及更多農戶,助力共同富裕。
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措施》的出臺是我市推動林業轉型升級、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舉措,將極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有效激活廣元萬畝青山的資源潛力,為鄉村振興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綠色動能。
廣元市推進林下經濟產業發展九條措施申報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建設“天府森林四庫”要求,聚力實施“1345”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林下經濟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堅持規劃引領。在全面梳理摸清資源家底的基礎上,編制《廣元市建設“森林四庫”規劃方案》,將林下經濟產業發展作為重要內容進行系統謀劃安排,明確全市林下經濟產業發展目標定位、空間布局、路徑措施及支撐保障,在確保生態安全前提下,有序擴大林下經濟產業發展規模,實現森林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相協調。支持將林下經濟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納入全市重點項目管理。
二、建強園區基地。以園區和基地建設為引領,推動林下經濟產業適度規模經營。對集中連片發展林下種植(林藥、林菌、林菜及藥食同源類等品種)50畝以上的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農)場、產業大戶等主體,按200元/畝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于林下發展畜禽和林麝、蟾蜍、蛇等特種動物馴養繁殖且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合法經營主體,按投資總額5%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縣(區)申報認定省級“天府森林糧庫”高質量發展縣、現代產業園區、現代產業基地,對認定的省級“天府森林糧庫”高質量發展縣、現代產業園區、現代產業基地,在享受省級財政獎補的同時,分別按100萬元/個、50萬元/個、10萬元/個給予認定主體一次性獎補。
三、促進加工轉化。補齊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短板,促進林下經濟產業延鏈增值。支持統籌鄉村振興涉農項目資金建設林業特需產品初加工點,支持經營主體聯合建設共享加工中心。對產品初加工點建設主體,按投資總額1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新購置設備500萬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產線,按新購置設備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20萬元。縣(區)每新培育一家規上企業,按5萬元/個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四、實施品牌戰略。以做靚品牌、提升價值為目標,構建“區域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三位一體品牌體系,擴大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經濟企業,按5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產品獲得“天府名品”認證的林下經濟企業,按10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準使用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標志的企業,按0.2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有機認證500畝以上與取得中藥材GAP認證(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主體,按1萬元/個、5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拓展營銷渠道。支持經營主體加大營銷力度,拓寬線上線下銷售渠道。林下經濟企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建設“廣元造”林特產品專店,對新建設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各類主體參加西博會、成都農博會等展會,鼓勵開展線上線下產品銷售,對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主體,按銷售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強化科技賦能。加強人才培育和統籌使用,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對主導新制訂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的主體,按50萬元/項、30萬元/項、10萬元/項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訂國家、行業和省級地方標準的主體,按10萬元/項、5萬元/項、3萬元/項給予一次性獎勵。統籌科技下鄉萬里行專家服務團、“蜀道英才”技術服務團、“三區”科技人才等,建立林下經濟產業發展專家庫,針對企業、專合社等經營主體的發展需求,訂單式開展科技服務。鼓勵支持申報各類專家人才,對入選國家、省級林草鄉土專家、最美科技推廣員等專家人才稱號的,在項目申報、評先推優、研修交流等方面予以傾斜。
七、優化金融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涉林主體按政策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5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600萬元以下的部分財政部門給予貸款主體實際執行利率50%的貼息支持。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涉林主體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低費率擔保,對融資擔保機構按其年化融資擔保額及年化擔保費率與2%的差額給予保費補貼,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其年化融資擔保額的1%給予業務獎補。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林下種植貸”“林下養殖貸”“森林康養貸”等產品,落實好無還本續貸、貸款貼息等政策。探索將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森林景觀經營權及林下產品未來收益權、公益林補償收益權納入抵(質)押范圍,由林業、金融等部門(單位)聯合制定評估標準,林權收儲機構提供風險緩釋,合理提高抵(質)押率。強化“政銀協企”四方對接互動,市林業部門建立項目融資需求庫,聯合金融部門定期開展銀企對接會,開辟貸款綠色通道。
八、加強風險防范。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林下經濟專屬保險,支持開發推廣林下種植、林下養殖自然災害、價格指數等險種,防范林業生產風險、保障收入穩定,增強抗風險能力。按照現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對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林下經濟保險業務給予獎補,根據不同險種和參保規模確定補貼比例。鼓勵支持各縣(區)依托國有林場、國有林企等,采取國有獨資或公私混營等形式,組建林權收儲擔保機構,為涉林資產評估、林權收儲、信貸擔保、抵押物處置等提供服務。
九、保障用林用地。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鼓勵科學利用各類適宜林地發展林下經濟。除國家一級公益林外,在不破壞森林植被、不影響整體森林生態功能發揮的前提下,允許適度發展林下經濟。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森林康養旅游和自然教育。在不采伐林木、不影響樹木生長、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許放置移動類設施、利用林間空地建設必要的生產管護設施,生產資料庫房和采集產品臨時儲藏室,相關用地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免交森林植被恢復費并辦理相關手續。涉及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優先保障林地定額和采伐限額。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對櫟類(耳棒林)皆伐作業按照面積審批。支持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辦理不動產登記,促進適度規模經營。
本措施獎補經營主體所需的財政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0%、50%比例分攤,獎補縣(區)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所有獎補事項均為新建(認定)且需驗收合格。本措施若與市縣(區)同類其他獎補事項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獎補資金申報主體應當在廣元轄區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并充分體現聯農帶農作用。申報主體應據實誠信申報,對騙取獎補資金的,經查實后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原渠道收回財政補助資金,且在措施有效期內不得再申領政策性獎補。
縣(區)年初向市林業局報送擬納入當年補助范圍的項目計劃。縣(區)和鄉鎮應做好補助項目日常監管工作。補助項目由縣(區)自行開展縣級驗收自查,市林業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單位)開展市級核查。市林業局擬定年度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送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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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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