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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區支持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報補貼要求,包括領軍企業、賽事演藝、場館(所)、特色產業載體、文創作品、數字化平臺、經紀機構和文藝團體、非遺、體育品牌、文體制造業、電競、涉旅品牌、酒店、旅游企業,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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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具備合法經營資質、踐行合規經營責任,在夯實實體經濟根基、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支撐作用,對本區域深化創新驅動發展、推動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示范引領效應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政策內容
(一)支持培育行業領軍企業
1.鼓勵發展文化、體育和旅游業,對年度經營規模首次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9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發展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對年度經營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保持正增長且高于全區行業平均增速的企業,年度經營規模同比每增長1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條款與第1條不重復享受)。
3.鼓勵發展住宿業,對年度經營規模達500萬元以上,保持正增長且高于全區行業平均增速的企業,年度經營規模同比每增長1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條款與第1條不重復享受)。
4.鼓勵發展文創產業,支持文創企業上標,對首次上標且次年保持正增長的文創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賽事演藝主辦單位發展
5.對年度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票房累計達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若同一主題(人物、系列)活動年度累計售票達3萬張且票房達30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再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對提前3個月預定大型營業性賽事演藝活動場館5場及以上,完成舉辦且書面報告區文體旅局的主辦單位,給予每場活動10萬元獎勵;活動舉辦后,無重大安全問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消費者集中投訴舉報的,再給予每場活動10萬元獎勵。
7.對新舉辦國際性、全國性、自主創辦的知名品牌賽事活動的,經審核,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賽事演藝服務產業發展
8.對提供內容策劃、舞美創作、場館租賃、活動安保、食宿保障、舞臺搭建、傳媒宣傳等綜合服務,賽事演藝活動直接關聯服務年度交易規模達5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給予20萬元獎勵;年度交易規模每增加5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對聯動賽事演藝活動,開發新消費產品(含新場景、新業態),推出常態化促消費優惠活動,且實現新消費產品(含新場景、新業態)年度交易規模達5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交易規模每增加50萬元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提升場館(所)運行效能
10.對年度開展200人及以上營業性賽事演藝活動的,累計達50場、100場及以上的場所,分別給予場所運營單位5萬元、10萬元獎勵。
11.對年度開展5000人及以上大型營業性賽事演藝活動的,累計達20場、50場及以上的場所,分別給予場所運營單位5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五)支持打造特色產業載體
12.鼓勵引入社會化投資,依法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閑置廠房、倉庫、樓宇、街區、園區等載體或城市更新空間,發展文創、旅游、體育、電競、數娛等新業態,孵化培育文創產品或內容,對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項目培育文創企業10家(含)以上且年度文創企業經營規模合計達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經審核,分別給予項目投資或運營單位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3.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化、旅游、音樂、體育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基地、單位、項目),分別給予項目投資或運營單位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14.支持運用新技術、引入新品牌、活化文博非遺等形式打造文商旅體消費示范場景,每年遴選不超過5個示范項目,給予項目投資或運營單位60萬元獎勵。
(六)支持文創作品市場化開發
15.鼓勵參與制作電影、綜藝、動畫、短劇、電視劇等文創作品,年度累計獲得分成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給予20萬元獎勵,年度累計分成收入每增加500萬元,再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6.鼓勵開展音樂、影視、文創等作品版權交易,對年度交易規模不低于100萬元的授權方,經審核,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交易規模每增加100萬元,再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鼓勵產業數字化平臺建設
17.支持票務平臺發展。對年度經營規模達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票務平臺,經審核,分別給予15萬元、40萬元、150萬元獎勵。
18.支持網絡直播、網絡視頻點播、視頻制作傳播、網絡文學(動漫)創作、文體旅消費等數字文化平臺發展,對平臺注冊用戶達到10萬人以上,且年度經營規模達1億元及以上的,經審核,給予100萬元獎勵;年度經營規模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支持經紀機構和文藝團體發展
19.對通過藝人演出服務、作品版權交易等開展原創音樂傳播活動的,年度累計交易規模達100萬元,經審核,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經營規模每增加100萬元,再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0.對創作、引進或舉辦國內外劇目、音樂曲藝、兒童劇、脫口秀等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20場(次),且年度結算票房規模達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九)支持非遺保護和活化利用
21.對已列入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功完成晉級申報并獲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批復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工坊、傳承基地(含學校)和優秀實踐單位,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十)支持體育品牌建設
22.對新評定的省級五星級、四星級體育服務綜合體,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文體制造業發展
23.鼓勵研發制造文體用品,對新產品年度交易規模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二)支持電競產業發展
24.正式上線運營滿一年的電競游戲產品,單款產品年度交易規模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30萬元、9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游戲產品僅可申報一次);對已獲得該獎勵的,次年單款產品交易規模較上年每增長5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三)支持涉旅品牌建設
25.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涉旅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級景區、旅游休閑街區等),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成都市主題旅游目的地,給予5萬元獎勵。對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比賽并獲得前三獎項的旅游商品(文創產品),按比賽級別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26.對新評定的省級、市級“研學旅游示范品牌項目”,經審核,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四)支持酒店建設與提檔升級
27.鼓勵酒店升級改造,改造建筑面積達到3000平米及以上的,改造完成啟動運營后次年經營規模保持正增長的,經審核,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8.新投資建設的高品質酒店,年度客房均價首次達500元/間及以上,且年度經營規模達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9.按照五星級標準打造的酒店,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中五星級旅游飯店標準的,根據建筑設計方案、建設、運營三個階段,在建筑設計方案通過評審后給予200萬元,在完成建筑施工驗收后給予500萬元,在正式開業運營一年后給予800萬元獎勵。
30.新評定且首次評定的五星級旅游飯店,給予200萬元獎勵。對通過評定性復核的五星級旅游飯店每次給予20萬元獎勵。新評定且首次評定的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按照其評定等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五)支持旅游企業引流
31.鼓勵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體在酒店賓館住宿,每年達5000人次、10000人次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酒店賓館接待旅游團體住宿,每年達5000人次、10000人次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旅行社組織入境旅游團體在酒店賓館住宿,每年達1000人次、2000人次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酒店賓館接待境外游客住宿,每年達1000人次、2000人次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32.鼓勵酒店業態融合創新。酒店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演藝演出、體育賽事、戶外運動、藝術展博、康養旅居知名IP等合作打造創新業態,經審核,創新業態年度交易規模達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十六)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本政策將及時做出修訂,并按修訂后政策規定執行。執行金牛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除上級政策須區級財政匹配資金承擔部分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十七)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已依據修訂前政策申報或已獲得區級財政獎補資金的項目不得再依據本政策重復申請;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牛區支持都市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辦規〔2025〕6號)、《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牛區支持賽事演藝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辦規〔2025〕7號)同時廢止。
(十八)本政策涉及的具體獎勵條件、申報程序等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由區文體旅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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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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