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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綠色物流體系!長沙市現代物流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流程和補貼獎勵管理辦法整理!包括物流業與制造業融合、快遞、冷鏈、基礎設施、口岸平臺、多式聯運發、現代物流企業等方面,該辦法為長沙市現代物流發展提供專項資金保障,強調突出重點、示范引導的原則,支持物流基礎設施升級和智能化轉型。通過優化資金分配和績效評價,推動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為長沙實現“三高四新”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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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長沙市現代物流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加快構建現代物流體系,促進我市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引導作用,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沙市加快推進現代物流提質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政辦發〔2024〕15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和長沙市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長沙市現代物流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現代物流提質增效降本和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具體支持區域為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湖南湘江新區,長沙市各區縣(市)、園區。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強、示范引導、注重效益。
第五條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市財政局,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物流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一)市政府物流口岸辦主要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年度使用計劃,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相關信息,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預算批復,配合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達預算指標、撥付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物流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按照相關工作要求,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第二章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現代物流是指將運輸配送、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實施有機結合的活動集合。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推進產業融合、提質物流基礎設施、提升口岸服務效能、發展多式聯運、培育壯大企業等方向。具體包括:
(一)推進物流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對列入“湖南制造業企業百強”的長沙制造業企業提供物流服務或供應鏈服務,且增效降本成效顯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按年度承接我市制造業企業物流營業收入排名,對前5名的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60萬元獎勵。
(二)促進快遞行業高質量發展。對快遞企業在行政村建設共建共享快遞服務網點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每個網點2萬元獎勵;對在鄉(鎮)、行政村投放具有無人機接駁功能智能快遞柜的快遞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個快遞柜2萬元獎勵。
(三)提升冷鏈物流服務水平。對新建、改建多溫冷庫和智能化冷庫,投資額500萬元以上,且符合竣工驗收規定的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五星、四星、三星級冷鏈物流企業的企業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四)提質物流基礎設施。對按空間規劃新建高標準物流倉儲總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竣工驗收規定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的獎勵。對年度投資額200萬元以上,且與中國(長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數據充分對接的物流(口岸)信息化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建設物流智能化倉儲管理系統,購置物流機器人、快遞無人機、自動分揀設備等新型智能化物流設施設備,對年度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綠色倉庫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購置標準托盤(符合1000mm×1200mm規格)、周轉筐(符合600mm×400mm模數)以及與標準化建設匹配的貨架、叉車、月臺等物流標準化設施設備改造,且年度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提升口岸平臺服務效能。
支持海關指定監管場地提升通關服務能力建設,對場地運營主體為推進增效降本增加設施設備投入,且年度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多式聯運發展。
積極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主體,鼓勵經營主體與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簽訂多式聯運服務合同,并促成其首次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的港口、鐵路站場進行貨物發運,對每新完成一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物流服務的經營主體,年度多式聯運服務金額累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大力推進“公轉鐵”,支持常態化開行鐵路內貿班列,對年度發運量達到3000個大柜的發運企業,給予100元/大柜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航運企業常態化開行長沙港往返內支線港口航線,對年度開行往返航次200班以上,且開行航次較上年度增長5%及以上的航運企業,對增長部分獎勵5000元/航次,每家航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航運企業為長沙整車生產廠提供穩定的商品汽車滾裝運輸服務,對年度發運滾裝車輛5000臺以上,超出部分每臺汽車給予50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大力推進鐵水聯運業務發展,對以進港鐵路為節點開展鐵水聯運業務且年度業務量達到10000個車皮以上,超出部分給予100元/車皮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培育壯大現代物流企業。鼓勵“倉儲+貿易”新模式發展,對倉儲物流企業拓展業務范圍、成立獨立法人,增加貿易、批零等業務,年營業收入增長2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增入規的多式聯運與運輸代理業企業、裝卸搬運與倉儲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物流企業新增安防智能設施設備等投入,按照安全創建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5A、4A、3A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國家五星、四星、三星通用倉庫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制定《長沙市示范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每年認定10家市級示范物流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示范企業不超過20萬元獎勵。鼓勵行業商協會、物流企業主辦或承辦市級以上物流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內外行業性會展、培訓、供需對接會等物流宣傳推介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的10%給予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八)《若干措施》中第二條對于設立區域總部、第七條對于新引進大型企業的支持條款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九)根據每年工作重點及資金安排,選擇支持方向予以實施。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具體措施內容的實施主體,其中:
(一)被評為國家五星、四星、三星級冷鏈物流企業,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指從《若干措施》出臺之后(2024年7月10日以后),首次獲評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認定的全國星級、A級物流企業。
(二)被評為國家五星、四星、三星通用倉庫企業,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綠色倉庫物流企業指從《若干措施》出臺之后(2024年7月10日以后),首次獲評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認定的星級倉庫、綠色倉庫。
(三)《若干措施》每年對單個企業的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四)申請市示范物流企業的,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內僅享受一次。
第三章專項資金申請條件
第八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誠信經營;
(二)對推動長沙市物流與口岸發展發揮促進作用,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經營、財務、安全、技術等管理機制,財務狀況良好;
(三)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和多頭(多部門)申請;
(四)項目在規定期限內已按要求完成有關驗收,并能提供有效佐證材料;
(五)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單位)不得申請專項資金:
(一)在享受各級財政補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相同內容的項目已享受其他財政扶持政策的;
(三)被納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黑名單”的;
(四)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五)三年內發生過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第四章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十條項目申報和審批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項目申報
專項資金申報一年一次。市政府物流口岸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制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范圍、申報時間、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等。申報主體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及時提交申報材料,需提供的材料以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為準。
(二)項目初審
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物流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聯合行文報送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和市財政局。
(三)部門聯審
市政府物流口岸辦會同市財政局對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查。
(四)專家評審
市政府物流口岸辦聘請第三方機構,邀請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
(五)政府審定
市政府物流口岸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經報請市政府物流口岸辦主任辦公會和黨組會集體研究通過后,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
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資金申報平臺、市政府物流口岸辦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市政府物流口岸辦,由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將資金按程序撥付至申報單位。
(八)績效評價
市政府物流口岸辦,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物流主管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如計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額超過財政安排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總額,則按相應比例予以折算。
第五章專項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市財政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物流主管部門、財政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效益。
第十三條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妥善保管項目材料,對專項資金進行規范的財務管理,建立完整檔案,按要求向財政、物流主管部門提供獎補項目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資料,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的檢查、審計、評估等工作。
第十四條項目企業(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其今后三年相應資金的申報資格。
第十五條項目企業(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于截留、挪用、重復申請、偽造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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