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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強基躍升”行動!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補貼條件和流程指南!關于公開征求《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整理,詳情如下,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高新區、天府新區、東部新區等地整理,有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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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全市新材料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深度融合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牽頭起草了《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建議,歡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5年12月31日前填寫《意見反饋表》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料產業處。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的需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的請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附件:
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新材料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基石與先導,加快新材料產業發展,有利于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全市新材料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深度融合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制定本政策。
一、推進創新驅動
第一條 支持實施新材料中試項目。支持符合全市新材料產業體系或其他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的新材料項目開展中試,按中試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第二條 加快新材料標準化建設。鼓勵社會團體快速響應技術創新和市場需求,自主制定和發布團體標準,實施先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二、促進示范應用
第三條
支持首批次產品創新迭代。對曾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且獲得過市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貼的產品,經改進后性能指標有明顯提升或具備新功能,再次符合調整更新后的最新版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性能要求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視為新的產品申請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第四條
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編制綠色建材采信技術要求,將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滿足采信技術要求的綠色建材,納入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并將綠色建材產品生產企業、主要性能指標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為工程建設各方選擇應用適宜的綠色建材產品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第五條 支持綠色建材應用。建設工程項目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的,根據應用占比給予信用加分,并在創優評先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三、加強企業培育
第六條
支持新材料企業做大做強。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新材料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上述檔次后,第二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含)的,再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第七條 提升新材料企業品牌影響力。強化品牌戰略,持續打造新材料“爆款產品”,對進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企業供應鏈的新材料企業,按其新材料產品年度實際銷售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四、附則
第八條 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新材料產業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九條 重復原則。本政策中與市級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疊的,申報單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國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政策解釋。本政策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
第十一條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成經信發〔202X〕X號),提升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實施新材料中試項目
(一)事項名稱:新材料中試補貼項目
(二)事項內容:支持符合全市新材料產業體系或其他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的新材料項目開展中試,按中試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五)責任處室:新材料產業處
(七)支持對象:開展中試的新材料項目
(八)支持標準:事后補貼。按申報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新建中試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一次性補貼,最高100萬元。中試項目實際投資包括廠房適應性改造費用、設備購置費用、設備安裝調試費用等,不包括土地及產業用房的租賃購置費用、房屋建設費用、研發費用。
(九)申報條件:
1.中試項目符合全市新材料產業體系或其他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
2.中試產品應屬于《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為準)中所列新材料產業范疇,或者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以最新公布為準)。不在上述目錄中的新材料產品,可以采用推薦認定方式,由本領域兩院院士書面推薦。
3.中試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完成環評、安評、能評審批或報備。新材料中試是指新材料領域所涉及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在實驗室試驗成功后、大規模量產前,為驗證工藝的可行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決工業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的工藝技術開發和驗證活動。
(十)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材料中試補貼項目申報表。
2.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中試產品符合第二條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
4.中試項目完成備案、環評、安評和能評的證明材料。
5.中試項目實際投入、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須帶二維碼)。
7.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8.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申報通知或指南。
二、加快新材料標準化建設
(一)事項名稱:新材料標準獎勵項目
(二)事項內容:鼓勵社會團體快速響應技術創新和市場需求,自主制定和發布團體標準,實施先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五)責任處室:新材料產業處
(七)支持對象:發布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
(八)支持標準:事后獎勵。對發布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年度最高累計獎勵30萬元。
(九)申報條件:
1.在申報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發布團體標準。
2.申請獎勵的相關團體標準所涉及的產品和服務應屬于《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為準)中所列新材料產業范疇,或者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以最新公布為準)。不在上述目錄中的新材料產品和服務,可以采用推薦認定方式,由本領域兩院院士書面推薦。
3.團體標準應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有至少5家企業事業單位或組織采用且有效實施1年(含)以上。社會團體制定的系列標準原則上視為一項標準。
4.相關團體標準具有水平先進、創新性突出等特點,且通過實施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十)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材料標準獎勵項目申報表。
2.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材料的復印件。
3.標準編制說明、標準通過審查的有關文件、標準發布通知公告、已發布的團體標準文本、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1年(含)以上的相關材料。
4.至少5家企業事業單位或組織采用標準的佐證材料,如企業在標準信息平臺上的自我聲明公開,在產品、服務上對外明示的相關材料或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等。
5.相關標準符合第二條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
6.技術水平先進性有關說明材料(如性能、技術指標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比對等)、創新性有關說明材料(如標準查新報告或填補空白、專利應用等)、經濟或社會效益有關說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場增長、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7.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8.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申報通知或指南。
三、支持首批次產品創新迭代
(一)事項名稱: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貼項目
(二)事項內容:對曾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且獲得過市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貼的產品,經改進后性能指標有明顯提升或具備新功能,再次符合調整更新后的最新版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性能要求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視為新的產品申請補貼。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五)責任處室:新材料產業處
(七)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新材料首批次產品
(八)支持標準:事后補貼。按照上一年度新材料首批次產品銷售總額的10%給予生產(研制)單位不超過300萬元補貼;按照上一年度新材料首批次產品采購金額的10%給予應用單位不超過300萬元補貼。
(九)申報條件:
1.企業申報產品需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中相應材料的全部性能要求,具體目錄版本以印發的申報通知為準。
2.申報產品上一年度實際銷售額/采購額不低于100萬元。
3.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用于首臺套裝備的新材料且該首臺套裝備已享受過國家、省、市首臺套裝備認定、應用獎勵、保險補償的產品,不再補貼。
5.申報產品曾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且獲得過市級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貼,經改進后性能指標有明顯提升或具備新功能,再次符合調整更新后的最新版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且符合其他申報條件。
6.由生產(研制)單位牽頭申報,應用單位需為生產(研制)單位認可的首次采購使用其新材料首批次產品的單位,僅限一家。
7.本政策與新材料產品品牌提升獎勵政策(政策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
(十)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場化應用補貼項目申報表。
2.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產品上一年度的銷售/采購合同、清單及發票明細表、貨款到賬憑證(復印件)。合同內容應包含申報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且符合對應目錄主要參數指標。如銷售合同未包含技術參數,則應提供與銷售合同同時簽訂的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證明銷售產品技術參數符合第一條申報條件的相關材料。
4.用戶應用報告(至少一份)。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須帶二維碼)。
6.申報產品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7.申報產品滿足第一條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通過省級或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或測試評價機構出具的報告);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復印件。
8.產品彩色照片(至少一張)。
9.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10.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申報通知或指南。
四、支持綠色建材發展
(一)事項名稱:開展綠色建材產品信息采集和發布工作
(二)事項內容: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編制綠色建材采信技術要求,將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滿足采信技術要求的綠色建材,納入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并將綠色建材產品生產企業、主要性能指標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為工程建設各方選擇應用適宜的綠色建材產品提供便利。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住建局
(五)責任處室:建筑建材管理處
(七)支持對象:綠色建材生產及應用單位
(八)支持標準:依托建材使用一網通系統,通過綠色建材產品信息錄入、企業和產品信息公開、工程應用信息查詢等方式,納入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及后續需求標準的產品,以及四川省鼓勵推廣應用的其他產品,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為綠色建材生產企業產品推廣和工程建設各方選擇綠色建材提供便利,同時,對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增補及清退。
(九)申報條件:屬于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及后續需求標準的建材產品,以及四川省鼓勵推廣應用的其他建材產品。
(十)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掃描件。
2.生產許可證(若有)掃描件。
3.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可查詢)、或建材產品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及后續需求標準的證明文件、或建材產品屬于四川省鼓勵推廣應用的其他建材產品的證明文件。
4.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5.其它綠色建材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最新申報文件。
五、支持綠色建材應用
(一)事項名稱:綠色建材應用信用激勵加分
(二)事項內容:建設工程項目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的,根據應用占比給予信用加分,并在創優評先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住建局
(五)責任處室:建筑建材管理處
(七)支持對象:使用綠色建材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
(八)支持標準:單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50%(含)—70%(不含)的,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信用激勵分加分0.1分;綠色建材應用比例70%及以上的,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信用激勵分加分0.2分。
(九)申報條件: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通過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建設項目須為新建項目,且建筑面積不小于20000平方米(以竣工驗收備案面積為準)。
3.建設項目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50%及以上。
(十)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掃描件。
2.竣工驗收備案書掃描件。
3.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核定報告掃描件。
4.國家、省、市規定的其它綠色建材認定材料。
5.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最新申報文件。
六、支持新材料企業做大做強
(一)事項名稱:支持新材料企業跨臺階發展獎勵項目
(二)事項內容: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新材料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上述檔次后,第二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含)的,再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五)責任處室:新材料產業處
(七)支持對象:營收符合要求的新材料企業
(八)支持標準:事后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新材料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上述檔次后,第二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含)的,再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申報條件:
1.新材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或者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上述檔次后,第二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含)。
2.企業生產的新材料產品應屬于《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為準)中所列新材料產業范疇,或者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以最新公布為準)。不在上述目錄中的新材料產品,可以采用推薦認定方式,由本領域兩院院士書面推薦。
3.申報企業的新材料產品(應符合第二條申報條件)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4.母公司(或總公司)在蓉企業以其全部年度營業收入為準,母公司(或總公司)不在蓉企業以在蓉部分年度營業收入為準。子公司與母公司(或總公司)不能同時申報。
(十)申報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材料企業跨臺階發展獎勵項目申報表。
2.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產品滿足第二條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
4.企業自成立以來的營業收入數據證明材料。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須帶二維碼)。
6.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7.若企業獲得相應檔次獎勵后第二年繼續申請增速獎勵,上述申報材料中除第2項外重復的申報材料可不提供(比如,企業產品滿足第二條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企業自成立以來的營業收入數據證明材料均無需重復提供)。
8.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申報通知或指南。
七、提升新材料企業品牌影響力
(一)事項名稱:新材料產品品牌提升獎勵項目
(二)事項內容:強化品牌戰略,持續打造新材料“爆款產品”,對進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企業供應鏈的新材料企業,按其新材料產品年度實際銷售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四)主管部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五)責任處室:新材料產業處
(七)支持對象:進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企業供應鏈的新材料企業
(八)支持標準:事后獎勵。按照企業對3類500強企業的新材料產品上一年度實際銷售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的相關新材料產品在申報通知規定的期限內進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企業供應鏈。
2.申報企業的新材料產品應屬于《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為準)中所列新材料產業范疇,或者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以最新公布為準)。不在上述目錄中的新材料產品,可以采用推薦認定方式,由本領域兩院院士書面推薦。
3.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本政策與新材料首批次補貼政策(政策第三條)在同一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
(十)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材料產品品牌提升獎勵項目申報表。
2.企業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產品滿足第一條、第二條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
4.企業產品申報年度的銷售合同、清單及發票明細表、貨款到賬憑證。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須帶二維碼)。
6.企業產品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8.申報材料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詳見當年申報通知或指南。
八、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住建局應根據全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政策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政策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二)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及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住建局經辦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申報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對出具虛假銷售合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已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及孳息全部收回,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3年內禁止該單位申報新材料產業相關支持政策補貼(獎勵)。
(四)評審專家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評審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在評審過程中發生影響客觀公正評審、泄密等違規行為的,依規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五)第三方機構需對所出具鑒證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存在與申報主體串通作弊、出具虛假鑒證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3年內不采信其為所有新材料產業相關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或審查出具的鑒證報告,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九、附則
(一)申報主體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2.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和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應用和服務活動,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
4.申報政策涉及的銷售或采購業務中不存在關聯交易。
5.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本實施細則認定的銷售或采購金額不含增值稅。為加強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除團體標準獎勵項目外,其余項目補貼(獎勵)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的不納入補貼(獎勵)范圍。
(三)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成都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支持項目的具體數量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確定。
(四)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國家、省級和市級同類或類似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五)本實施細則所述“申報材料”是指申報政策支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可進行適當調整。上述涉及申報材料如為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鮮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六)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及申報年度與《成都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成經信發〔202X〕X號)一致,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住建局負責解釋。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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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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