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根據四川省《支持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措施》獎補補貼通知整理,盤點四川省創業貸款、創業補貼、擴崗稅收減免、個體經營稅收優惠、穩崗擴崗專項貸款、返鄉入鄉創業、創業企業人才引育、創業資源對接平臺、創業孵化載體等措施,創業擔保貸款個人申請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小微企業申請額度由4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創業補貼5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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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形成以創業集聚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生態,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財政政策支持
(一)加大創業信貸支持力度。創業擔保貸款個人申請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小微企業申請額度由4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貼息,超過國家規定額度部分貼息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分擔。鼓勵經辦銀行對貸款到期時繼續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給予無還本續貸支持。持續實施青年創業促進計劃,對在川創業3年內符合條件的18—40歲青年,提供3—10萬元免利息、免擔保、免抵押創業啟動資金貸款。〔責任單位:財政廳、團省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優化擔保基金運作模式。用好用活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實行擔保基金市(州)統籌并建立動態補充機制,實現擔保基金良性運行。在全省探索推廣“政銀擔”合作新模式,擔保集團充分發揮直擔增信、再擔分險、專業化管理優勢,提升風險管控水平,財政通過保費補貼、業務獎補予以支持,充分發揮擔保基金效益。(責任單位: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
(三)優化創業補貼政策。創業補貼覆蓋對象擴大到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農民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分段補貼辦法,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創業補貼5000元;正常運營18個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據創業規模、創業所處階段、吸納就業人數等因素再給予創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
二、加強稅收金融支持
(四)落實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事務廳)
(五)實施企業擴崗稅收減免政策。企業招用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或就業失業登記憑證的人員,以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事務廳)
(六)發放穩崗擴崗專項貸款。鼓勵商業銀行設立金融助企穩崗擴崗專項貸款,對不裁員或用工人數減少水平低于5.5%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及時提供無還本續貸支持,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鼓勵商業銀行創新開發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和設備升級更新的信貸產品,支持企業穩定和擴大規模。(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引導基金支持創業。加大政府投資基金對創業項目和就業帶動力強的項目支持,突出投早投小投長期,積極投資種子期、天使期的初創企業。支持省內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通過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賦能發展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獨角獸和隱形冠軍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創業扶持基金,吸引更多資本為創業者提供股權投資等服務。(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國資委、四川證監局、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三、健全創業支持體系
(八)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擴大創業培訓覆蓋對象到全部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實施差異化創業培訓補貼。鼓勵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緊貼“15+N”重點產業鏈和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圍繞首發經濟、銀發經濟、冰雪經濟、國際旅游等,開發特色創業培訓項目。挖掘平臺經濟、小店經濟孕育創業、吸納就業潛力,加大對農村電商、跨境電商等新就業形態和靈活就業中有創業需求人員的創業培訓,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手工作坊等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院校、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發揮行業性專業化優勢,聚焦不同業態創業者不同階段創業需求,參與創業培訓課程開發和創業培訓項目實施。(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
(九)支持返鄉入鄉創業。鼓勵重點群體返鄉入鄉創業,對領辦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鼓勵各地對返鄉入鄉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購置農機設備、興辦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等,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
(十)支持創業企業人才引育。將帶動就業多的創業企業人才需求納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圍,在職稱申報、人才評定、子女入學、人才公寓等方面按規定給予傾斜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相關人才計劃,對入選人才給予相應政策支持。支持海外留學回國人才來川創新創業,對通過評審的海外留學回國人才創辦企業,按重點類、優秀類、啟動類分別給予每戶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
(十一)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整合各行業、各領域創業師資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吸納成功企業家、創業培訓師、投資人、行業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豐富完善創業師資庫。舉辦創業培訓講師大賽,健全“選育用評”激勵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業指導師工作室。制定創業指導服務標準,將創業指導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省殘聯)
四、優化創業服務保障
(十二)搭建創業資源對接平臺。積極辦好“天府杯”“挑戰杯”“創客中國”“雙創大賽”“大創慧谷”“大學生創新大賽”等系列創新創業賽事。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金、銀、銅獎(或前三等相當獎項)并在川落地發展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創業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最高30萬元的創業項目落地補貼。開展“戎耀歸蜀”“創夢天府”“雁歸天府”等活動,搭建四川省科創通平臺,加強創業資源交易展示,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政策、能力測評、融資對接、經營代理、項目展示等全方位專業服務,促進優秀創業項目加快成果轉化。推出個人創業、“個轉企”等涉及創業“一件事”服務場景,大幅壓減辦理時長和辦事成本,高效辦成“個人創業”一件事。(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
(十三)加強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加強各類創新創業孵化器、創業園區、創業街區、創業樓宇、創客集市等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地盤活各類空置廠房、商場、樓宇、農場等閑置資產,打造特色化創業載體,采取減免場地租金、物業費用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創業項目入駐。完善創業孵化基地補助辦法,根據載體入駐創業項目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按規定給予獎補。對新建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按規定給予支持。鼓勵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資源、場景、應用、需求,打造基于產業鏈供應鏈的創新創業生態。(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
(十四)加大對創業失敗人員幫扶。鼓勵各地根據創業發展需要,支持保險機構加強創業領域商業保險產品開發。自主創業人員中符合條件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對創業失敗人員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積極引導因創業失敗產生失信信息的信用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對符合國家信用修復有關規定的,按規定及時予以修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金融辦、省市場監管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金融監管局、省總工會)
(十五)營造鼓勵創業社會氛圍。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增強創業意識。鼓勵各類傳媒平臺開設創業專題專欄,發揮大眾傳媒作用,加強創業正面引導,開展創業人物、創業故事宣傳。對創辦市場主體吸納就業多、產業帶動效果明顯的創業者,按規定給予激勵表揚。(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創業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政策宣傳,持續優化業務經辦流程,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惠企利民。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細化實化各項舉措,做好政策宣傳解讀。
本文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上措施與現行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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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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