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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指南!申報條件、材料、負責人要求、績效評估細則
四川省內高校、企業、科研院所注意!省科技廳每年組織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成功入選可獲政策傾斜、資源支持,還能助力深化國際科技合作。本文依據最新管理辦法,詳解三類基地申報條件、4步認定流程及績效評估要求,幫你精準匹配類型,高效籌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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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項目申報13載,我們為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重點省份的企業提供“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顧問,精準匹配政策紅利,確保每一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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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智能綠色: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兩化融合;
專項榮譽:首臺套、老字號、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
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同步提供專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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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科技創新決策部署,服務科技開放合作和科技創新開放環境,進一步規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認定和管理,按照科技部和科技廳創新平臺的管理要求,遵循“分類認定、統一管理、定期評估、動態調整、有序退出”的總體思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合基地”)是指經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按程序認定的,依托在川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園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等不同創新主體,與國(境)外相關機構合作建設的國際科技創新平臺。
第三條國合基地建設運行要切實服務國家總體外交,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支撐省域經濟社會發展,在深化聯合研究、推進國際技術轉移、促進科技人文交流、建設開放創新環境、參與全球科技治理等方面發揮引領示范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科技廳是國合基地的認定和管理部門,負責國合基地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制定國合基地管理制度和支持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國合基地的建設和規范運行,組織國合基地的申報、評審、認定、評估與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國合基地推薦單位是指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以及經科技廳核準具有推薦權限的單位,負責本行業或本地區國合基地申報推薦和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解決國合基地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國合基地依托單位是國合基地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國合基地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托單位負責為國合基地提供后勤保障、人員支撐和資金支持,重視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管理,做好國合基地的重大事項調整管理,按規定參加報告和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國合基地應建立科技安全管理責任機制,針對國合基地開展科技合作活動中潛在的科技風險隱患,事先制定科技安全風險應對預案,建立科技安全預警和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對事關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敏感技術領域、重大科技項目、重點機構、重要科技人才的保密管理。嚴格遵守生物安全法規、科技倫理準則,健全生物安全科研攻關審查機制,確??蒲谢顒雍涂蒲腥藛T出國(境)合法、合規、可控。
第三章四川省各市州科學技術廳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條件
第八條申報國合基地的單位為依法在四川省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發展方向與我省重點產業方向一致,具有獨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條件和能力。
(二)與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已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技合作關系,具有明確國際科技合作目標,并取得顯著國際科技合作成效。與重點國家合作已簽署國際科技合作協議并在有效期內。
(三)依托單位重視對外科技交流,在政策落實、國際科技合作投入等方面有較強的保障能力。
(四)同一家企業、科技園區、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中介組織(服務機構),只建設1個國合基地。高等學校同一學院,原則上只建設1個國合基地。在同一領域(二級學科),只建設1個國合基地。
(五)建立明確的知識產權歸屬、權益分配、數據跨境、人類遺傳資源和科技倫理等管理制度,以及應對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的方案,具備科技安全風險研判、預警監測和綜合評估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責任機制。
(六)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事故、科技倫理等責任事故,未出現科研誠信問題。
(七)已獲批建設的國家級“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原則上不再申報認定國合基地。
(八)在川科技部國合基地被科技部取消資格但符合科技廳國合基地認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為科技廳國合基地。
第九條國合基地負責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應為依托單位全職在崗人員(以社保繳納記錄、人才聘用合同為準),是國合基地科研工作負責人或主要科研團隊牽頭人,近3年無不良信用、不良科研誠信記錄。
(二)熟悉科技外交與國際合作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具有較高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水平及較強的管理能力,聯合研究類須具有正高級職稱,其他類一般應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同等研究能力。
(三)同一自然人原則上僅可擔任1個國合基地負責人。
第十條國合基地應明確重點合作國家(地區)、主要合作國家(地區)和輻射合作國家(地區)。境外合作對象為國際組織的,重點合作國家(地區)應為該國際組織總部所在國家(地區),或為雙方主要科研合作項目所在國家(地區)。
第十一條國合基地分為聯合研究類、技術轉移類、特色類三種類型。
(一)聯合研究類:具備廣泛的國際科技合作基礎,有能力與世界先進科技研究機構開展高水平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合作;有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與大科學工程項目背景或有能力培育國際大科學計劃與大科學工程;有能力發起建立或參與國際科技組織、分支機構,或創辦在本專業有一定的影響力的學術期刊。
(二)技術轉移類:具備成熟的國際技術轉移平臺,擁有國(境)內外技術轉移的暢通渠道和不斷拓展的國際科技交流網絡,能夠提供先進國際科技交流、技術對接與轉移服務。能精準對接產業合作需求,開展多樣化國際技術轉移活動,組織技術推介與對接活動,打造國際技術轉移領域的特色品牌,助推高質量技術、產業出海,促進國際先進技術成果在我省實現有效轉化與產業化。
(三)特色類:重點聚焦我省特色優勢領域,篩選重點合作方向。有能力承擔我省技術成果“走出去”“引進來”重點工作任務,涵蓋資源信息共享網絡、成果綜合應用示范、產業技術轉移孵化及科技倫理治理等形式多樣的開放合作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國際科技合作,具備服務地方特色產業上下游的能力,帶動區域開放創新發展,或在海外成功建設分支機構,持續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二條聯合研究類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團隊,與國(境)外科研院所、大學和企業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系,近三年合作雙方科研人員累積科技交流(含線上和線下)達到30人次以上。
(二)近三年核心研究團隊承擔過省部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在相關領域發表SCI或EI論文20篇(含)以上,其中中外聯合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在相關國際組織任職或主辦期刊。
(三)近三年核心研究團隊獲得所申報領域國家知識產權授權(認證)3件(項)以上,或者參與的研發成果(本單位排名前三)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2項以上。
(四)依托企業建立的,近三年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合作研發成果應具備世界領先水平且對行業有支撐作用。
第十三條技術轉移類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專業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團隊,在服務開展技術引進、孵化、輸出,以及產業化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和成效。
(二)參與重點國別(區域)技術轉移聯盟并發揮重要作用。
(三)近3年成功實施國際技術轉移項目不少于2項。
(四)每年舉辦國際技術轉移等國際科技交流活動不少于5場。
第十四條特色類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四川省科技發展規劃,聚焦六大產業科技合作需求。
(二)已取得良好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成效,對本地區、本領域或本行業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具有引導和示范作用。
(三)具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團隊,團隊中擁有國際合作經驗和能力的高級職稱人才不少于5人。舉辦專業培訓班累計培養不少于100人次,培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四)近三年核心研究團隊牽頭省部級國際合作項目不少于1項,參與省部級或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
(五)近三年核心研究團隊在所申報行業領域獲得不少于5項自主知識產權,對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落地形成海外知識產權或行業許可產生經濟(社會)效益,或引進國外轉移技術實現成果轉化形成知識產權,或獲得行業許可并產生經濟(社會)效益不少于3項。
(五)依托企業建立的國合基地科研投入金額不低于本年度本地區R&D平均水平。
第四章四川省各市州科學技術廳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程序
第十五條科技廳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國合基地認定工作,申報國合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書。
(二)獨立法人資質材料(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他法人資格證書的副本復印件)。
(三)與海外機構簽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與海外簽署的戰略合作備忘錄或者科技合作協議、產學研合作協議等,不含與個人簽署的合作協議)。
(四)與申報類型相符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評審認定:
(一)國合基地申報單位向推薦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經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后,上報科技廳。
(二)科技廳受理申報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考察。
(三)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統籌國合基地布局、產業領域、技術方向、行業前景等因素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擬認定國合基地名單,經廳務會審定后,在科技廳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科技廳邀請有關專家、行業代表進行復議,并按規定及時公開反饋復議流程及結論。
(五)根據公示和復議結果,科技廳發文認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并予以授牌。
第五章四川省各市州科學技術廳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年度報告和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國合基地實行年度報告和績效評估制度,年度報告是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原則上每2年為一個績效評估周期。
第十八條科技廳根據組織推薦部門提交的參評國合基地績效評估材料,組織專家組進行會議績效評估或實地考察評估。
第十九條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第二十條績效評估評定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或績效評估材料的,當次評估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以下情況撤銷國合基地稱號,三年內不得重新認定:
(一)提供虛假申報、績效考核材料。
(二)績效評估考核整改期滿后仍不合格。
(三)無故不參加或中途退出績效考核。
(四)存在學術造假、抄襲等嚴重科研失信行為或重大科技倫理違規行為。
(五)發生重大違法、違規、違紀或失密、泄密行為。
(六)發生重大外交事故,或出現影響科技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七)依托單位主動申請撤銷,或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且無法進行變更。
(八)隱瞞重大事項變化或整改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
(九)其他不宜繼續作為國合基地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國合基地升級為國家級“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自發文認定之日起自動退出科技廳國合基地序列。
第二十三條鼓勵地方政府在規劃、財政、用地等方面對國合基地建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對運行高效、發展良好、績效評價優良的國合基地,給予重點支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第XX條國合基地命名為“四川省科學技術廳XX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聯合研究/技術轉移/特色)”XXInternationalS&TCooperationBaseofScienceandTechnologyDepartmentofSichuanProvince(JointResearch/TechnologyTransfer/Characteristic)。基地依托單位依照科技廳同意標識制作標牌并在本單位懸掛。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XX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川科外〔2022〕8號)和《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評估辦法》(川科外〔202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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