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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補貼獎勵整理,包括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物流批發業、商務樓宇、電商產業集群、特色消費場景、會展業、進出口等內容,詳情如下,有需要咨詢了解或者規劃項目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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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推動現代商貿發展
第一條支持零售業企業發展壯大
(一)鼓勵零售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零售業企業,且在庫首季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零售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鼓勵零售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零售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的零售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激勵。在此基礎上,對年度銷售額達1億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當年銷售額增量的0.5%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激勵2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三)鼓勵商超、醫藥等新零售企業連鎖化發展,在區內、外新開門店,面積達5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激勵,單個企業每年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四)鼓勵汽車銷售,支持品牌汽車4S店、城市展廳、交付中心運營,面積達1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激勵;銷售車輛全部上戶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的,再追加10萬元一次性激勵。支持二手車經銷企業發展,對首年零售額達10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二條支持餐飲業企業發展
(一)鼓勵餐飲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餐飲業企業,且在庫首季營業額實現正增長的,按照營業額達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餐飲業企業,按照營業額達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支持餐飲業企業擴大規模,對營業額達800萬元、15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一年同期增速達20%及以上的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三)鼓勵餐飲業企業發展直營連鎖,對同一企業同一品牌,每新開設1家直營連鎖門店(單店),按照月均營業額達15萬元、30萬元、6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四)對獲商務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激勵。對入選各級商務部門委托專業機構評定的省級、市級、區級“名店”“名菜”“名小吃”等餐飲主體,分別給予國家級名店15萬元、省級名店12萬元、市級名店10萬元、區級名店8萬元;國家級名菜8萬元、省級名菜6萬元、市級名菜4萬元、區級名菜2萬元;國家級名小吃3萬元、省級名小吃2萬元、市級名小吃1萬元、區級名小吃5000元的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三條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企業,且在庫首季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以上行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經信局、區科學技術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
(二)鼓勵生活性服務業及公共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居民服務和修理業、房地產業(非開發)、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企業,且在庫首季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以上行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局)
(三)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年經營收入達4000萬元及以上的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經信局、區科學技術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
(四)鼓勵生活性服務業及公共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經營收入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務和修理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20%、40%、60%、8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年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地產(非開發)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年經營收入達40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商務局)
第二章促進物流及批發業壯大
第四條促進現代物流供應鏈發展
(一)鼓勵現代綜合物流產業擴大規模,對上年度運輸、倉儲、配送等綜合物流運輸業務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及以上且有效增長的綜合物流企業進行發展能級評分,達到80分(含)以上、70分(含)—80分、60分(含)—70分的,按照綜合物流運輸業務經營收入,每1000萬元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8萬元、6萬元的激勵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激勵500萬元。(責任部門:區交通運輸局)
(二)鼓勵物流供應鏈上下游合作,對開展物流供應鏈上下游合作的工業、服務業、批發零售業企業,且上年度物流運輸合作業務的結算總金額達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0.3萬元、1萬元、2.5萬元、6萬元、12萬元的激勵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激勵12萬元。(責任部門:區交通運輸局)
第五條支持批發業企業發展壯大
(一)鼓勵批發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批發業企業,且在庫首季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批發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鼓勵批發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銷售額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及以上,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批發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的批發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激勵。在此基礎上,對年度銷售額達5億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按當年銷售額增量的0.15%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激勵2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三章支持載體平臺提質
第六條支持商務樓宇做優做強
(一)鼓勵樓宇運營主體參與“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甲級商務寫字樓”“專業(特色)樓宇”“創建型專業樓宇”的評級認定,按照成都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成都市“甲級商務寫字樓”、成都市專業(特色)樓宇、溫江區“專業(特色)樓宇”、溫江區“創建型專業樓宇”,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鼓勵商務樓宇提升運營質效,加速去化、提高產業集聚度,每新增一家“四上”企業且正常經營的,給予5萬元激勵;年度去化面積達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給予激勵。單個樓宇運營方合計最高激勵2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三)鼓勵樓宇運營企業圍繞溫江區產業發展定位,開展軟硬件改造提升(含數字化、智能化、光彩化改造及大型設備更新等),根據改造面積和實際投資額,按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七條支持電商產業集群發展
(一)鼓勵打造內容制造、數字消費、直播場景、人才孵化等多功能、多業態的電商園區(基地)。對面積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入駐企業數量達10家及以上、年經營收入達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運營方3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面積達1萬平方米及以上、入駐企業數量達20家及以上、年經營收入達10億元及以上的,給予運營方8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面積達2萬平方米及以上、入駐企業數量達30家及以上、年經營收入達20億元及以上的,給予運營方10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鼓勵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以自建平臺或入駐第三方平臺方式拓展網絡銷售渠道,在總體規模保持正增長基礎上,對年線上零售額首次達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八條支持打造特色消費場景
(一)鼓勵市場主體在地打造地標潮購、銀發經濟、夜間繽紛等特色消費場景,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金額的30%給予單個實施主體或運營主體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入選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示范性消費場景的企業,分等級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各鎮(街)〕
(二)打造首發經濟特色消費場景,對我區年度匯算零售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品牌首店,面積達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每年不超過20家。支持商業綜合體和商業街(區)等運營主體積極培育品牌首店,根據首店申報結果,對面積達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首店,分別給予企業每個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激勵,單個企業每年激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在我區舉辦的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的組織方或實施方,按照實際投入金額達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九條支持會展業發展
鼓勵在我區舉辦符合“3+6”現代化產業體系方向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會議及供需對接會,對承辦的企業或行業組織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資金激勵;對涉及國際性對外交流合作的上述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的70%給予資金激勵。以上兩項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經信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第十條支持企業擴大開放水平
(一)鼓勵企業建設國家(商品)館等開放平臺,每引進一家國家(商品)館并完成場館建設的,給予平臺運營方15萬元一次性激勵。(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鼓勵企業開展服務進出口業務,按照企業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給予貼息激勵,單個企業最高激勵2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三)鼓勵企業參加在境內、外組織的重點經貿促進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的70%給予資金激勵,單個企業年度激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支持對象申報措施的所屬年度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造成較大安全、環保事故,以及其他較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取消享受措施的資格。本措施由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措施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措施實施期間,同時符合溫江區其他產業扶持政策條件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或上位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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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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