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資訊
湖北省跨境電商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解讀:17地申報條件、流程及扶持政策全指南
湖北跨境電商發展再迎政策紅利!2024年全省跨境電商交易額突破1800億元,產業園區成為企業集聚發展的核心載體。本文詳細解讀《湖北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幫你快速理清武漢/市州園區的申報條件、所需材料及楚貿通入駐等扶持政策,助力園區申報一次通過!
湖北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深耕項目申報13載,我們為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重點省份的企業提供“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顧問,精準匹配政策紅利,確保每一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為展現我們的專業廣度,以下是我們精通的部分項目矩陣:
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智能綠色: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兩化融合;
專項榮譽:首臺套、老字號、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
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同步提供專業規劃。
選擇我們,就是選擇一個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體系——讓您專注核心業務,將專業的事交給我們。
湖北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全省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推廣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引導跨境電子商務產業規模化、標準化、集聚化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湖北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區”)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劃范圍內,集聚一定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或產業特色明顯,有明確主體進行綜合管理,能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保障,并對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區域。
第三條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是指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經營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者,包括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經營者、平臺經營者、倉儲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培訓孵化企業、專業服務企業等。
第四條產業園區認定工作按照“自愿申報、公開公正、擇優認定”的思路,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申報、認定。
第五條湖北省商務廳負責產業園區的組織認定、考核和管理。各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主體申報,負責當地產業園區的培育和管理。
第二章申報和認定
第六條申報產業園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規劃科學合理。產業園區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且具備較完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發展方向明確。
(二)基礎設施健全。產業園區直接用于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的辦公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設施完善。
(三)服務功能完備。產業園區具備較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具備倉儲、物流配送、產品展示等服務功能,能為入駐企業提供公共配套服務。
(四)集聚效果明顯。武漢市產業園區入駐的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30家以上且年交易額合計達到3億元;其他市州產業園區入駐的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15家以上。如有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可適當放寬本條所規定的企業數量標準。
(五)支持政策明確。具有明確的、促進產業園區建設和入駐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第七條產業園區的申報主體為園區的經營管理機構,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報表;
(二)申請報告,包括:
1.產業園區基本概況,具體指產業園區簡介、發展規劃等;
2.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及市場主體入駐情況,具體指產業園區直接用于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的辦公面積、入駐企業清單及跨境電子商務業務規模等;
3.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設施情況,具體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配送、產品展示等公共服務設施情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管理服務機構情況等;
4.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具體指產業園區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際制定的招商或支持政策,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制定的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及產業園區發展的政策等;
5.產業園區的批復文件,經營管理機構及入駐市場主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入駐市場主體租賃合同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
第八條認定產業園區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報。省商務廳向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門下發申報通知,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當地符合條件的主體進行申報;
(二)推薦。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現場考察核定后,研究提出推薦名單,以正式文件(附申報材料)上報省商務廳;
(三)評審。省商務廳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并會同省稅務局、武漢海關、省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研究會審,形成審核結果;
(四)公示、發布。省商務廳通過網站公示入選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省商務廳予以認定。對公示期間提出的異議,省商務廳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復審。
第九條經認定的產業園區,名稱冠以“湖北省跨境電子商務XX園區”字樣,由省商務廳統一授牌。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條經認定的產業園區需將運營主體和區內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信息系統接入中國(湖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產業園區需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定期報送運行發展情況。各相關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門按要求向省商務廳報送當地產業園區情況,積極支持產業園區做大做強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產業園區可享受的支持政策。
(一)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資金扶持條件的,可予以相應支持。
(二)支持產業園區舉辦形式多樣的跨境電子商務活動,支持區內企業參加進博會、廣交會、荊楚云展等境內外知名展會及貿易促進活動,推薦產業園區和區內企業入駐“楚貿通”“楚貿展”等外貿數字化公共平臺。
(三)支持在產業園區設立外貿綜合服務中心,為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提供解決方案或相關資源對接服務。
(四)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支持產業園區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省商務廳每年對產業園區開展量化考核評估和動態管理,新認定的產業園區當年不列入考核。
(一)考核內容包括產業園區上一年度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和增幅、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進駐及培育情況、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情況、管理服務體系、跨境電子商務運行發展及運行材料報送情況等。
(二)各產業園區向省商務廳報送考核材料,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形成初步考核意見。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后,形成考核結果。
(三)考核結果較好的產業園區將作為重點培育對象,較為落后的產業園區將被列為動態調整對象。
第十四條已認定的產業園區其經營主體、主導產業、園區產權發生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及時將情況報告省商務廳。
第十五條已認定的產業園區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省商務廳將取消其命名并予以通報:
(一)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連續兩年考核評價被列為動態調整對象的;
(三)報送材料存在嚴重虛假信息的;
(四)不符合本試行辦法其他要求的。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兩年,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產業園區的申報條件可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和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解鎖千萬政策紅利,就找臥濤!全國13年專業代辦,助企業乘風破浪!
免費咨詢熱線:15855157003(微信同號)
您是否對繁雜的政府項目申報感到無從下手?臥濤科技,您身邊的企業政策顧問!我們已在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深耕13年,成功助力上千家企業。
我們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
【資質榮譽】:高企認定、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等。
【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版權保護全代理。
【專項項目】: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首臺套、兩化融合、大數據企業、老字號、非遺等。
【基礎服務】:科技成果評價、工商財稅、項目材料編寫指導。
為什么選擇我們?跨省聯動、經驗豐富、流程熟悉、成功率超高!
一個電話,幫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項目,讓您輕松坐享政策資金與品牌提升!
機會不等人!立即添加微信15855157003,獲取2025年最新政策解讀與申報方案!